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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火电厂始末

理永志

 

  绿春的行政区域是建国后, 1954 年从红河、元阳、金平、墨江四个周边县的边远地区划并而成后,于 1955 年 4 月 29 日 组建县级办事机构,即“六村办事处”。到 1958 年 7 月 15 日 才正式批准成立县级人民政府。由于建县较晚,各项事业起步慢,电力事业也是从 1958 年建起 20 千瓦的微型小火电开始起步的。 1958 年以前除了当地驻军 3981 部队有一台 12 千瓦的自用小火电外,地方电力是空白。当时“六村工委”、“六村办事处”的所属机关单位和学校都用煤油灯、汽灯、蜡烛作照明,广大农村祖祖辈辈都靠火塘、火把作照明。

  1958 年 3 月初,六村工委和办事处领导拨款 1.3 万元筹建小火电厂,由办事处负责人徐永义负责筹建工作,指派农水科李平康到昆明省水利局采购发电设备,指定耿海清在六村上寨北面寨脚空地建盖厂房。 4 月和 5 月先后选送理永志和张开德、李彬文分别到省水利电力学校和石龙坝发电厂学习和培训。 6 月份 20 千瓦发电机、配电盘、煤气炉、变压器、线路器材和州工交办无价调拨的雪佛兰汽车引擎运到元阳“六村转运站”。在交通极为不便的情况下, 8 月份由张开德组织带领 300 多名民工和民间马帮的 30 多匹马到元阳,用人背、马驮、人抬的办法从元阳经过牛角寨、沙拉托和子雄历时 4 天搬运到绿春。 9 月初开始安装发电设备和供电线路,从粮食加工厂抽出殷济寿、李家祥、李有禄协助安装煤气发生炉,驻军部队的通讯兵和邮电部门的线务员帮助架设供电线路,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 10 月底设备安装和线路架设基本完毕,于 11 月初县委召开的千人大会期间正式供电。从此,绿春县属单位和部份居民告别了靠煤油灯、汽灯、蜡烛作照明的历史。

  绿春火电厂建成后,当地驻军自用小火电停产,发电人员徐建福并入地方火电厂工作。次年又增加了从元阳、建水培训回来的李常元、李喝婢、李建昌和从略卡铁厂调来的李开文等四个同志, 1961 年绿春“营造厂”改体后,黄美生又调入火电厂工作,先后在火电厂工作过的有九位同志。可以说他(她)们是绿春第一代电力职工。

  火电厂运行了四年后,雪佛兰引擎出力不断下降,加之用户逐年增多,供电电压较低,用户动力无法启动,照明亮度极低,用户怨声载道,纷纷议论说:“电灯下面还要点蜡烛、点油灯,白费钱”。 1963 年在原动机无法继续运行的情况下临时购买了一台 50 匹马力的柴油机代替雪佛兰引擎运行。当时地方财力微薄,县委、政府无力解决电力紧缺问题,所以, 1964 年至 1968 年期间,农机厂、邮电局、广播站、医院等一些企事业单位先后购置了柴油发电机作为自备电源。到 1965 年火电厂的柴油机又无法运行下去,县委、政府向州里反映后购买了一台 75 匹马力带 50 千瓦柴油发电机代替火电设备运行发电,继续维持县属主要部门和部队的照明。

  1966 年文革初期,地方实行军管后县军管会向省军管会反映了绿春用电难的情况,同年省军管会副主任朱家壁到绿春视察工作期间看到绿春的实际困难,他当场表态,回到省里研究解决绿春的用电问题。同年底,县军管会接到省军管会下达的 28 万元专项资金的文件后,计划在迷克河坝修建 160 千瓦的水电站。次年,由陈仲模、刘美琼、刘洪等人进行实地测量和设计,工交科长吴来义到广西柳州和四川重庆订购水轮机和发电机。县人武部黄金福部长带领 300 多名基干民兵,吃住迷克河坝开挖水沟,在军管会生产组工作的普永勤负责抓厂房的管道施工。厂房和钢筋混泥土压力管道及水泥电杆(土法生产的六角实心水泥电杆)由建筑队完成。当时机关干部职工都参加了挖沟、抬杆、打洞、立杆、放线拉线等义务劳动。水轮发电机组是聘请开远电业局的师傅到现场帮助安装。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于 1968 年 9 月建成发电,火电厂的职工和资产转入迷克电站统一管理和使用,绿春火电厂的历史到此结束。

 

(作者原系绿春县电力公司办公室主任 已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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